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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8 《辛丑條約》的簽訂



中國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開端

  《辛丑條約》即《辛丑議定書》或《辛丑各國和約》。
  1901年9月7日(清光緒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),奕訢、李鴻章代表清政府,與英、俄、德、法、美、日、意、西、荷、比、奧11國公使,在最後議定書上簽字。1901年是夏歷辛丑年,所以最後議定書又稱為《辛丑條約》。
  早在1900年8月14日八國聯軍攻陷北京以前,慈禧太后為了勾結帝國主義以對付義和團,便任命李鴻章為議和全權大臣,從廣東進京與列強談判。8月24日發佈上諭,允准李鴻章便宜行事,會同慶親王奕訢迅速辦理「和局」。慈禧太后為求得帝國主義列強對她的「寬恕」,9月7日發佈「剿匪」上諭,正式「痛剿」義和團。9月25日又宣佈懲處放任義和團的載漪、載勳、剛毅、趙舒翹等親貴重臣,並加派親英國和日本的劉坤一、張之洞,參與談判。12月24日,11個國家(除武裝入侵的八國外,還有比利時、西班牙、荷蘭)聯合提出《議和大綱》12條。逃亡在西安的慈禧太后,見「大綱」並未把自己當作「禍首」懲辦,喜出望外,馬上表示:
  「所有十二條大綱,應即照允。」慈禧太后這一系列作為,就是向帝國主義列強表示「悔過」,帝國主義各國終於決定,仍然讓她繼續維持這個「懦弱」的政府。
  實際上,議和談判活動不是在奕訢、李鴻章等與列強代表之間,而是在帝國主義列強之間進行。在「懲凶」、賠款等問題上,他們爭吵為時近一年,直到基本上滿足了各自利益要求之後,1901年9月7日,(光緒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),奕訢和李鴻章才代表清政府,與英、法、日、俄、德、美、意、奧、西、比、荷等11國的代表,在最後議定協定書上簽字。
  《辛丑條約》,共有12款19個附件,是一個性質空前的奴役性條約,主要內容如下:
  (1)清政府向各國賠款白銀4億5千萬兩,加上年息4厘,分39年付清,本利共達9億8千多萬兩,還有各省地方賠款2000多萬兩,總數超過了10億兩。
  (2)各國在北京東交民巷單獨設立使館區,可在使館區內駐兵,中國人不准在此區域內居住。
  (3)將大沽炮台和從大沽到北京的沿線炮台「一律削平」。在天津周圍10公里內,不准駐紮中國軍隊;准許各國派兵駐紮在京榆鐵路沿線的山海關、秦皇島、昌黎、灤州、唐山、蘆台、塘沽、軍糧城、天津、楊村、廊坊、黃村等12個戰略要地。禁止軍火和製造軍火的原料運入中國,為期2年,還可延長禁運期。
  (4)清政府懲辦「首禍諸臣將」;在外國「人民遇害被虐之城鎮,停止文武各等考試五年」。今後永遠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反帝組織,「違者皆斬」。清政府地方官吏所屬境內「如復滋傷害諸國人民之事,或再有違約之行,必須立時彈壓懲辦」,否則「即行革職,永不敘用」。
  (5)總理衙門改為外務部,「班列六部之前」,辦理對外事宜。又規定「變通諸國欽差大臣覲見禮節」。
  (6)德國公使克林德、日本公使館書記生杉山彬,在義和團運動中被擊斃。條約規定為克林德建立牌坊,對杉山彬「用優榮之典」,並派王大臣赴德、日「謝罪」。
  從上述條款的主要內容可以看出,《辛丑條約》是帝國主義用反革命暴力強加在中國人民身上的沉重的的殖民枷鎖,也是維繫中外反動派勾結的清王朝的空前的賣身契。通過這個條約,列強得以大大加強其在華的統治勢力,進行野蠻的軍事監督、政治奴役和經濟掠奪,使中國完全成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。
  首先,清政府為了「結與國之歡心」,出賣國家民族主權,成了列強共同監督的「守土長官」。
  列強在北京強行劃定的「使館區」,是一個「國中之國」,在所劃地界內,強拆民宅,大面積霸佔公私地畝,厚築高牆,又設炮位,建築了俄、美、法、德、英、日、意等7國兵營,牆外各辟空地,作為操場,並樹立了「保衛界內、禁止穿行」的木牌。以武力為後盾的公使團成了清朝的太上政府,嚴重地侵犯和破壞了中國領土主權,是對中華民族的莫大侮辱。
  平毀大沽炮台,在京榆鐵路沿線駐紮外國軍隊,解除了京畿戰略要地的警備,使北京的大門洞開,讓帝國主義強盜自由進出,中國無權過問。在2年內(或更長一些時間)不准中國輸入軍火或生產軍火的材料,這是要把本來就極為落後的中國軍事裝備和軍火生產能力,削弱到更低的水平,使之有國無防,任從列強宰割欺凌。
  清政府按照條約的規定,派親王、重臣赴德、日兩國賠禮認罪,為克林德樹立牌坊,為被毀墳塋建立碑碣,一批批地公佈懲凶名單,這些做法,嚴重損害了中國國家民族的尊嚴,打擊了反帝愛國群眾運動的正氣,等於承認帝國主義侵華活動有理、合法,助長了帝國主義者、外國傳教士、不法教民的反動氣焰,使他們有恃無恐,更加去肆虐橫行。在義和團活動過的地區停止5年文武考試,目的是為了警告那些日後有可能成為官吏的各類知識分子,一切仇恨和反對帝國主義的行動,都將受到懲罰。嚴禁組織或加入反帝結社,違者處斬,以及對一切鎮壓人民反帝鬥爭不力的各級地方官員嚴懲不貸,是把中國人民當作不容反抗的奴隸,各級官吏則是受列強支配的奴隸總管(西太后集團)的鷹犬。在帝國主義看來,總理衙門辦事不力,為了便於中外反動勢力勾結,強令清政府將它改為外務部,使之成為能在公使團指揮下迅速貫徹各國旨意的賣國機構。至於改革使臣的覲見禮節,則是為了消除中外反動派之間的隔閡,便於列強對清朝最高統治集團施加壓力和影響。條約的政治實質,即在於此。
  再者,帝國主義貪婪的勒索,使中國的經濟陷於崩潰狀態。
  《辛丑條約》規定的賠款(稱為「大賠款」或「庚子賠款」),按當時全國人口計算,是每人1兩。這種對中國人民的勒索,確是「曠古罕聞」的。但是實際支付的數目還不止此。賠款是從1902年起開付,中國應支付賠款自1901年7月1日到12月31日的利息900萬兩;這筆利息從1902年起,3年內清還,4厘息,又需支付利息100萬海關兩。條約規定賠款用銀支付,即以海關銀兩市價易成金款支付,均具全國貨幣比值;但帝國主義蠻不講理,提出所謂鎊虧,即賠款補充債款問題。當時金價日漲,銀價日落,各國強令中國承認將賠款改作以金計算,大大超過原賠款的金額。
  按照條約,中國將海關的絕大部分稅收(約7C10)都用以償還借款本息。當時海關稅收每年約2000多萬兩,為清朝政府主要的一項財政收入。控制海關就基本上能夠左右中國財政,並保證對中國資本輸出的安全。更為重要的是,控制海關可以壟斷中國進出口貿易,保證帝國主義以低稅率輸入商品和輸出原料,從根本上取消了中國實行關稅保護制度的可能性。
  對於這樣一個空前屈辱的條約,以慈禧太后為首的清政府卻全盤接受了。她在《罪己詔》中竟厚顏無恥地宣稱:「今茲議約,不侵我主權,不割我土地,念列邦之見諒,疾愚暴之無知,事後追思,慚憤交集。」還保證今後要「量中華之物力,結與國之歡心」。這是願意做帝國主義在中國的忠實奴才的表白,從此清政府成了「洋人的朝廷」。1901年10月6日,慈禧太后隨帶行李車3000輛,離開西安,回返京城,沿途修路設宮,遠近徵調,勒索供應。1902年1月7日,回到紫禁城。後來又大修頤和園,日費萬金。從此,帝國主義與清政府完全勾結在一起,狼狽為奸,共同奴役中國人民。
  《辛丑條約》記錄的是近代中國一段屈辱的歷史,它激起了中華民族的舊恨新仇,中國人民在反帝反封建的鬥爭實踐中,進一步覺醒起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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