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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自傳體小說」及其災難


  前幾天,我在評論《曼哈頓的中國女人》這本書的時候,曾提到「自傳體的小說」這個名詞的不通。因為,自傳是作者自敘其生平遭遇,書中所有人名,即使都已改換,還是實有其人的。這個書中人物的正身,可以自己出來「對號入座」,作者也無法否認或抵賴。小說中的人物是作者創造的一個典型,可以有許多人的性格、形象、語言被塑造進去,這在我國傳統的創作方法上,稱為「捏合」。凡是被作者捏合成的小說人物,沒有一個真人可以跳出來,說:「這就是我。」這是自傳與小說的第一個區別條件。小說必須有故事結構,自傳是一份流水帳,它不可能有故事結構。這是自傳與小說的第二個區別條件。自傳與小說,這兩種作品的文類區別、文體區別,都是很明顯的。
  有些作家,由於社會生活不夠豐富,他們寫小說,往往把自己的生活經驗寫了進去。熟悉作者本人的一部分讀者,發覺他寫的很多是自己的事。具有這種情況的小說,我們可以稱之為「自傳性的小說」。它是「小說」,不是「自傳」。
  因此,「自傳體的小說」,這個名詞是不通的。我希望文藝界同人不要再用這個名詞。
  六月十七日《解放日報》第十一版,發表了一個報道。有一位法籍華人周勤麗女士寫了兩本書:《花轎淚》和《巴黎淚》。報道說這兩本書是「自傳體小說」。但是,我看報道中所引述的此書內容,分明是兩本自傳,而不是小說。否則,怎麼會有三個人物跳出來「對號入座」,承認書中寫的是他們,因而要提起訴訟,控告這兩本書侵害其名譽權呢?
  奇怪的是:這三位起訴人,不到巴黎去控訴作者或原書出版社,卻跑到南京來控訴這兩本書的中文譯者。這是亙古未聞的怪事。到底是誰侵害了他們的名譽?我建議我們的翻譯工作者協會應該對這三位起訴人提出一個警告,請他們清醒些,不要如此失去理智。我們的翻譯工作者不能受此欺凌!
  否則,我們的翻譯工作者將無窮無盡地「吃官司」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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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鳴掃瞄,雪兒校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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