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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今中外的「小說」


  讀《〈中國近代文學大系〉工作信息》二十五號,似乎已被「逼上梁山」,不得不把「小說」的種種概念敘述一下。
  現在我把歷代文學史家及一般人士,對「小說」這個名詞的認識列一簡表:
  〔漢代〕小說家見《漢書·藝文志》,指雜家的思想流派,其著作有歷史、政治、方技等通俗書。
  〔魏晉南北朝〕指各種新異、神怪的故事,是實有的,作者不承認是虛構的。有《殷芸小說》書名為證。
  〔唐代〕唐人不用「小說」這個名詞,大概還以為是「小家雜說」,不是講故事的。唐人用「小話」或「傳奇」。「話」即故事,傳奇有裴鉶作《傳奇》書名為證。
  〔宋元〕說話人分四家,其中之一為「小說」。說的故事內容為:煙粉、靈怪、傳奇、公案、朴刀、趕棒。《三國誌平話》不屬於小說,而屬於另一家:講史。
  〔明清〕混亂了這個名詞的概念,幾乎把上述一切都稱為小說。於是不得不加上一個說明體裁或內容的修飾語。如「筆記小說」、「演義小說」、「章回小說」、「公案小說」、「才子小說」(金聖歎稱為「才子書」)等。
  〔近代〕小說有了兩個概念:(一)、繼承舊概念,加上新的修飾語。於是有「言情小說」(即煙粉、傳奇)、「神怪小說」、「冒險小說」(即靈怪)、「歷史小說」(即講史)、「偵探小說」(即公案)、「武俠小說」(即朴刀、趕棒)。(二)、西洋文學名詞,通過日本譯語,傳入中國。但雖然是個譯語,還是借用中國舊名。因為西方語文中沒有符合「小說」二字的名詞。
  現在,我們再看一看歐美關於小說的一些名詞。
  希臘:古希臘文中沒有「小說」這個字,只有「歷史」。歷史事實人神不分,我們今天以為有小說的成分,但希臘人以為都是歷史。
  英國人稱故事為story,這個字是history(歷史)的簡化。法語中沒有story這個字,他們仍用「歷史」本字(histoire).
  英國人稱長篇小說為novel,這個字源於拉丁文nova,意義是「新事」。
  法國人稱長篇小說為roman,此字源於「羅馬」(roma),因為羅馬頹廢時期才開始有這種文學作品。又中古時期出現了歌詠美人與騎士的詩本小說,稱為romance(音譯作「浪漫史」,或譯作「傳奇」)。歐洲大陸人稱長篇小說都用roman,只有英美用novel。
  無論story,novel,roman,日本人一概譯作「小說」。英國人稱短篇小說為story,法國人稱為conte,意義都是「小故事」,等於中國唐宋人所謂「小話」。
  英語「短篇小說」(short story)這個名詞大概是十九世紀後期美國報刊編輯創造出來的,其實不通。story本有短篇的含義,長篇的就叫novel或roman了。但這個名詞,現在已全世界都沿用了。
  英語中還有一個字:fiction,也譯作「小說」。在中文裡無從區別,但在英、美都有區別:(一)、fiction是總的類目,一切長篇、短篇、純文學小說、通俗小說,都歸入這一類。故外國舊書店的圖書目錄常把存書分為二大類:「小說」和「非小說」(non fiction)。(二)、圖書館的正式圖書分類,總是把嚴肅的純文學小說列入「文學類」或「novel」類,而把偵探、驚險等通俗小說列入「fiction」類。這個字就有貶義了。
  我們現在使用「小說」這個名詞,應當用近代意義,近代小說的特徵是:
  (一)、故事是虛構的,有創造性的,不用社會實事。
  (二)、故事有情節結構(plot)。(現代派作家已否定了這一項。)
  (三)、人物性格有典型性。
  因此,我說:「筆記小說」不是「小說」。說得明白些:「不是我們現代所謂小說。」《容齋隨筆》、《子不語》,都是「筆記小說」,都不是「小說」。《聊齋誌異》中大部分不是小說,只有幾篇唐人傳奇式的作品,可以認為宋元人的「小說」。看來,宋元人所謂「小說」,倒是接近於現代觀念的。他們不把「講史」列入「小說」,表明他們已注意到講史的內容是歷史事實,而且沒有故事結構。
            一九八八年十月十八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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